攝影和攝錄政策

公共資訊
第 7.02 章

政策

公眾和新聞媒體攝影和攝錄

圖書館是一個受限公共論壇, 即出於特定目的向公眾開放的場所。 作為一個受限公共論壇,圖書館允許與其目的相符的活動,並可能禁止破壞其目的的活動。對於圖書館來說,允許的活動包括使用書籍、項目和線上資源收集資訊。禁止的活動包括破壞性行為,例如,違背圖書館用戶或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意願或未經其同意對其進行攝錄或攝影。

只要照片或視訊中無人,可拍攝本館任何建築物、材料或藝術品的個人照片或視訊。只要每個人都同意,還可拍攝相識之人的個人照片或視訊。未經他人明確同意,不得在圖書館內拍攝他人的照片或視訊。

歡迎新聞媒體和他方申請攝錄直接涉及圖書館各種項目、資源、館藏和服務的特寫。申請必須在攝錄日期前至少兩週收到,需電郵至圖書館行銷傳訊處獲准: marketingteam@aclibrary.org

嚴禁任何幹擾圖書館會員使用圖書館或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攝影或攝錄(請查閱政策 4.01「公共行為」)。如有圖書館會員或工作人員抱怨被攝影或攝錄,而攝影或攝錄者在被要求後拒絕停止,即屬於從事破壞性行為且不遵守合理的員工指示,違反了本館行為政策。如果這種漠視行為繼續存在,可能會要求離開圖書館。

圖書館的攝影和攝錄

圖書館工作人員可用照片、視訊和播客記錄阿拉米達縣圖書館的各種項目、課程和研討會。參加圖書館項目、課程和研討會的會員可能會被拍照、錄像或錄音。在圖書館網站、社群媒體、博客和所有印刷材料中,圖書館工作人員可用包括會員的媒體資料行銷和推廣圖書館的項目和服務。未經會員許可,不會在宣傳媒體中公開姓名。

指引/程序

在圖書館活動(項目、課程、研討會)中拍攝照片、視訊或音訊之前,工作人員會通知會員,照片、視訊或音訊將用於行銷和宣傳圖書館的項目,並可能在圖書館的社群媒體管道、網站或印刷材料中出現。如果會員不願被拍照、錄像或錄音,工作人員會尊重其意願,不會包含在任何媒體資料中,以保護會員及其家人的隱私。

以下媒體公告會在各分館和網站上發布。

媒體公告

在參加各種項目、活動或課程期間,即可能被拍照或錄像。出席即表示您同意,阿拉米達縣圖書館及其合作夥伴和代表可將您和您家人的照片/視訊記錄圖像及圖像的任何複製品或改編作品用於宣傳,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印刷材料、音訊、數位、視訊、網絡和社群媒體,沒有時間或地點限制。如果同意使用您和您家人的圖像,您即同意會讓本縣免於承擔此類使用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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