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和摄录政策

公共信息
第 7.02 章

政策

公众和新闻媒体摄影和摄录

图书馆是一个受限公共论坛, 即出于特定目的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作为一个受限公共论坛,图书馆允许与其目的相符的活动,并可能禁止破坏其目的的活动。对于图书馆来说,允许的活动包括使用书籍、项目和在线资源收集信息。禁止的活动包括破坏性行为,例如,违背图书馆用户或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意愿或未经其同意对其进行摄录或摄影。

只要照片或视频中无人,可拍摄本馆任何建筑物、材料或艺术品的个人照片或视频。只要每个人都同意,还可拍摄相识之人的个人照片或视频。未经他人明确同意,不得在图书馆内拍摄他人的照片或视频。

欢迎新闻媒体和他方申请摄录直接涉及图书馆各种项目、资源、馆藏和服务的特写。申请必须在摄录日期前至少两周收到,需电邮至图书馆营销传讯处获准:marketingteam@aclibrary.org

严禁任何干扰图书馆会员使用图书馆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摄影或摄录(请查阅政策 4.01“公共行为”)。如有图书馆会员或工作人员抱怨被摄影或摄录,而摄影或摄录者在被要求后拒绝停止,即属于从事破坏性行为且不遵守合理的员工指示,违反了本馆行为政策。如果这种漠视行为继续存在,可能会要求离开图书馆。

图书馆的摄影和摄录

图书馆工作人员可用照片、视频和播客记录阿拉米达县图书馆的各种项目、课程和研讨会。参加图书馆项目、课程和研讨会的会员可能会被拍照、录像或录音。在图书馆网站、社交媒体、博客和所有印刷材料中,图书馆工作人员可用包括会员的媒体资料营销和推广图书馆的项目和服务。未经会员许可,不会在宣传媒体中公开姓名。

指引/程序

在图书馆活动(项目、课程、研讨会)中拍摄照片、视频或音频之前,工作人员会通知会员,照片、视频或音频将用于营销和宣传图书馆的项目,并可能在图书馆的社交媒体渠道、网站或印刷材料中出现。如果会员不愿被拍照、录像或录音,工作人员会尊重其意愿,不会包含在任何媒体资料中,以保护会员及其家人的隐私。

以下媒体公告会在各分馆和网站上发布。

媒体公告

在参加各种项目、活动或课程期间,即可能被拍照或录像。出席即表示您同意,阿拉米达县图书馆及其合作伙伴和代表可将您和您家人的照片/视频记录图像及图像的任何复制品或改编作品用于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印刷材料、音频、数字、视频、网络和社交媒体,没有时间或地点限制。如果同意使用您和您家人的图像,您即同意会让本县免于承担此类使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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