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服務
第 4.02 章
政策
「兒童安全政策」支持阿拉米達縣圖書館的服務目標,為每位使用圖書館的兒童及其看護人,提供安全與正面的使用經驗。 由於圖書館並不監督孩童,也不代行父母職責,這些「兒童安全政策」準則可為服務人員,在處理圖書館中無人監督孩童時的依循。本準則提供在以下情況的指導:無人監督的孩童、緊急安全、以及關門時或關門後仍滯留圖書館的孩童。
政策制定的原因
無人監督的孩童可能會感覺害怕,或有干擾性的行為,進而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孩童的父母、監護人、和指定看護人應對其安全和福祉負責。
術語定義
指定看護人:就以下準則而言,指定看護人的定義為年滿 16 歲,被指定負責監督其未滿 8 歲孩童之人。 圖書館服務人員和義工都不是孩童的指定看護人。
準則
無人看管的孩童
在開放時間內,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年滿16歲之指定看護人,有責任監督其未滿 8 歲的孩童。尤其是無法自述姓名、電話、以及同行之人姓名的幼兒,帶他們前來的看護人不可讓他們離開視線。
圖書館服務人員無法照顧、看管、或承擔無人監督孩童的責任。在圖書館中,孩童應遵守圖書館行為政策中所規定的行為準則。 無人看管的孩童可能會干擾其他人使用圖書館。任何會員,包括未成年會員,如果干擾圖書館服務、造成不安、或妨礙服務人員履行職責時,有可能被要求離開圖書館,當日不得返回。
出於安全考量,當發現有未滿 8 歲的孩童搗亂而無人監督時,圖書館服務人員不會僅要求他們其離開圖書館,而是會嘗試聯絡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看護人,同時盡力陪伴。 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聯絡不到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看護人,服務人員可會致電當地警方或兒童保護服務機構。
緊急情況
在聯絡不到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指定看護人的緊急情況下,圖書館服務人員可聯絡當地警方或緊急服務機構。可能的情況比如:
- 生病的孩童
- 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的孩童
- 受到威脅的孩童
關門時無人看管的未成年人
圖書館服務人員對關門時仍滯留圖書館中的未成年人不具責任。在情況允許下,服務人員會嘗試致電孩童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看護人,並與另外一位服務人員,一起陪同孩子等待至關門之後15 分鐘。 如果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看護人屆時沒有接走孩子,或無法聯繫得上,圖書館服務人員會聯絡當地警方,要求警方承擔責任並接走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