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政策

会员服务
第 4.02 章

政策

「儿童安全政策」支持阿拉米达县图书馆的服务目标,为每位使用图书馆的儿童及其看护人,提供安全与正面的使用经验。 由于图书馆并不监督孩童,也不代行父母职责,这些「儿童安全政策」准则可为服务人员,在处理图书馆中无人监督孩童时的依循。本准则提供在以下情况的指导:无人监督的孩童、紧急安全、以及关门时或关门后仍滞留图书馆的孩童。

政策制定的原因

无人监督的孩童可能会感觉害怕,或有干扰性的行为,进而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孩童的父母、监护人、和指定看护人应对其安全和福祉负责。

术语定义

指定看护人:就以下准则而言,指定看护人的定义为年满 16 岁,被指定负责监督其未满 8 岁孩童之人。 图书馆服务人员和义工都不是孩童的指定看护人。

準則

无人看管的孩童

在开放时间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年满16岁之指定看护人,有责任监督其未满 8 岁的孩童。尤其是无法自述姓名、电话、以及同行之人姓名的幼儿,带他们前来的看护人不可让他们离开视线。

图书馆服务人员无法照顾、看管、或承担无人监督孩童的责任。在图书馆中,孩童应遵守图书馆行为政策中所规定的行为准则。 无人看管的孩童可能会干扰其他人使用图书馆。任何会员,包括未成年会员,如果干扰图书馆服务、造成不安、或妨碍服务人员履行职责时,有可能被要求离开图书馆,当日不得返回。

出于安全考量,当发现有未满 8 岁的孩童捣乱而无人监督时,图书馆服务人员不会仅要求他们其离开图书馆,而是会尝试联络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看护人,同时尽力陪伴。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联络不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看护人,服务人员可会致电当地警方或儿童保护服务机构。

紧急情况

在联络不到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指定看护人的紧急情况下,图书馆服务人员可联络当地警方或紧急服务机构。可能的情况比如:

  • 生病的孩童
  • 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的孩童
  • 受到威胁的孩童

关门时无人看管的未成年人

图书馆服务人员对关门时仍滞留图书馆中的未成年人不具责任。在情况允许下,服务人员会尝试致电孩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看护人,并与另外一位服务人员,一起陪同孩子等待至关门之后15 分钟。 如果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看护人届时没有接走孩子,或无法联系得上,图书馆服务人员会联络当地警方,要求警方承担责任并接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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